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一期)电晶硅太阳能电池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007-JSSX-WZCG-24-009
1.招标条件
1.1新建积石山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一期)经理部,已由积石山县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积石山县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电晶硅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积石山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一期)项目
积石山县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境内,积石山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一期)施工内容为大河家镇政府办公楼、刘集乡政府办公楼、吹麻滩镇综合办公楼、徐扈家乡司法所办公楼、小关乡综合文化站、铺川乡综合办公楼、银川镇政府办公楼北楼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业务用房进行拆除重建。新建建筑总面积约10265.5㎡,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力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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