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城区、新汶城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云城区、新汶城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41025-01-02 2.2建设地点:新泰市建成区。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青云城区、新汶城区2024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及路灯维修维护,泄洪、暗渠清淤加固,亮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部分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招标以工程20224869.09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84272.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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