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出租方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承租方如因装修备案或其他自身需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空调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3.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方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电梯、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如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年审。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 6.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7.如承租方需装修或更新改造,需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向出租方支付装修押金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装修。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结束,承租方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如有)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 8.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城市更新项目以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为合同解除基准时间点,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9.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的安全隐患:无。 承租方应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交500元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如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直接履行整改,并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剩余的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自合同期满、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后一次性返还。 10.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需加固部分房屋的租金,未加固的房屋承租方应继续缴纳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加固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在加固期间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变更为 1.个人或在深圳市注册、合法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允许联合承租。 3.经济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的企业或个人。 4.必须信誉良好,无欠租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生产和经营必须超过三年;证照齐全。如生产经营涉及特殊行业或须特批的行业,须向招租方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齐全证照,不得擅自和非法经营。 5.生产和经营必须是:①严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规定的B、C类行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物品、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高危行业进入物业;②非污染、噪音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⑥非汽车生产或维修等影响环境的行业;⑦非其他低端行业。 | ||
| 履约条件 | 1.个人或在深圳市注册、合法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允许联合承租。 3.经济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的企业或个人。 4.必须信誉良好,无欠租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生产和经营必须超过三年;证照齐全。如生产经营涉及特殊行业或须特批的行业,须向招租方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同意后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齐全证照,不得擅自和非法经营。 5.生产和经营必须是:①严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规定的B、C类行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物品、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高危行业进入物业;②非污染、噪音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⑥非汽车生产或维修等影响环境的行业;⑦非其他低端行业。 变更为 1.出租方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承租方如因装修备案或其他自身需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空调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3.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方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电梯、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如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年审。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 6.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7.如承租方需装修或更新改造,需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向出租方支付装修押金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装修。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结束,承租方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如有)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 8.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城市更新项目以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为合同解除基准时间点,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9.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的安全隐患:无。 承租方应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交500元作为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如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直接履行整改,并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剩余的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自合同期满、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后一次性返还。 10.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需加固部分房屋的租金,未加固的房屋承租方应继续缴纳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加固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在加固期间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522511790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观澜粮食有限公司龙华同富裕市场16、17号商铺物业——自行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赖屋山东区83号 |
| 面积/数量 | 8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3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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