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工程需求公示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工程;
2、招标控制价为:233.52394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宁阳县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釆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若有最新标准,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5、工期: 90日历天;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8、项目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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