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瑶海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拆旧资产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BFYCJ00682 | |||||
委托方 |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1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1月26日9:00至10: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瑶海区合肥汽车客运总站废旧资产的拆除权及拆除后残值。本次拟拆除资产总建筑面积12110.52平方米,主要范围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3129.35平方米;总层数:4层;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建筑高度约25米)、候车厅(建筑面积:8981.17总层数:2层;结构:钢结构,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外立面为幕墙玻璃)、构筑物(配电房、锅炉房等)、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易耗品。标的负一层整体结构、围墙、广场、停车场及地下管线设施等按现状予以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内容为限,以现场现状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新安价评报字[2024]第109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260113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6.011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3.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瑶海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由于标的周围有地铁线路,受让方须制定轨道安全防护方案,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施工方案须经委托方、住建部门、轨道运营单位同意后执行。 4.受让方在项目拆除前,应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拆除建筑物外围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作业通道、四周设置安全围挡等。受让方严禁违章操作,必须确保安全拆除。 5.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外运、回收处置等工作,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进行拆除外运。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拆除方式、内容、时限及工序 (1)拆除方式:拟拆除的建筑物周边临近居民生活区,不得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拆除;受让方应无条件完善和优化拆除方案,且不得向委托方要求增加相关费用,否则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受让方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拆除、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垃圾外运、涉轨工程安全防护、拆后安全防护、地表平整、周边围墙维修加固等;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易耗品,按法律、法规及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 (3)拆除时限: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7日内将所转让标的建筑物主体拆除,15日内完成建筑弃料清运,同时将清理完成的场地交给委托方。 (4)拆除顺序: ①拆除屋面钢棚、广告牌、采光窗、设备等屋面构件。 ②从顶层往下依次逐层拆除楼板、梁、柱、砌体等大件建筑结构。 7.受让方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作业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各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其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注:竞价前无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本次转让成交后委托方人员核查上述人员证书,若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8.受让方在拆除工作完成后应对现有周边围墙修复加固美化,增建站前路、敬亭山路围墙;若对周边道路等市政设施造成损毁的按市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9.本项目委托方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10.项目施工中受让方严格遵守《瑶海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暂行)》,建筑垃圾外运按城市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须将拆除区域主作业面填充压实,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因本次施工涉及到所有安全、降尘降噪、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小区居民出行、居住生活)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受让方在本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后修复工程等所有工作施工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图纸以及方案进行实施,不得对标的地下室及周边房屋和地下室等造成结构性破坏和影响,对拆除后经鉴定、监测发现有因拆除造成结构破坏和影响的,一切加固处理及经济损失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委托方工作等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13.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受让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4.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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