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街道福明南路11号(鄞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澄清修改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东郊街道福明南路11号(鄞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交易登记号:A3302120280024218001)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505.6024 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71.6954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4.8 %。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493.0895 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71.6954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4.8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投标报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56024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716954 元。 现修改为: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4930895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716954 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1)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至-10%,即 13622117 元至 14339070 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现修改为: (1)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至-10% |
文章推荐:
[湖口县]江西省湖口县龙潭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