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用房 ( 市 人大附属楼 ) 修缮 项目 ( 招标 项目名称 及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用房 ( 市 人大附属楼 ) 修缮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批文?萍氨嗪? 张发改审批〔 2024〕29号 ,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建设内容 一至三楼、 屋面及室外围墙整改,墙体及装修拆除,新建墙体及 隔断;地面、墙面及天棚重新装修;室外围墙维修加固;屋面拆除重做及水电、 相关设备采购;室外给水主管; 10kv配电工程等改造(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总投资为 4020226.40 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市本 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用房 ( 市 人大附属楼 )修缮项目 ;
1. 2.2 建设地点: 宝塔岗社区崇文路北侧市人大机关院内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至三楼、屋面及室外围墙整改,墙体及装修拆除,新建墙体及隔断;地面、墙面及天棚重新装修;室外围墙维修加固;屋面拆除重做及水电、相关设备采购;室外给水主管; 10kv配电工程等改造(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
1. 3 工期要求: 总 工期 : 60 ? 天 □月□年
关键节点工期: 墙体及装修工程工程: 60 天
室外给水工程工程: 60 天
10kv配电工程工程: 60 天
1.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1. 5 质量标准: 符 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 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 修 。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 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具备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 4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5 投标人可 以 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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