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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 2024-04-19
招标项目名称: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I1301000075060992001
招标公告名称: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60992001G01
原公告内容: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3】251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计划工期:16个月;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质量要求:优良。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完成任意1项(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河道堤防建设、河道治理、水库建设或除险加固、灌溉和排水泵站新(改)建、闸涵新(改)建等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类);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合同工程是否通过完工验收为准)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24-04-17 09:00 至 2024-04-23 17: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0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地址: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编:

065000

邮编: 050081
联系人:

王一淼

联系人: 张旭阳、赵东元
电话:

0316-2018639

电话: 0311-83086823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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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gjyc505@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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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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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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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 及招标文件中 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时间:2024年4月17日

2 、原公告内容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计划工期:19个月 更正为: ___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2计划工期:16个月 __

3、补充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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