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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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0992002G01 | |||||||||||||||||||||||||||||||||||||||
招标内容: | ||||||||||||||||||||||||||||||||||||||||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2023】25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标段划分:1个标段。 监理周期: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质量标准: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7 09:00 至 2024-04-2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0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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