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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法院关于多伦县诺尔镇府前街10号金龙义乌商厦3号商业楼301铺(变卖)的公告

· 2024-03-05
多伦县人民法院 于多伦县诺尔镇府前街 10 号金龙义乌商厦 3 号商业楼 301 铺及附属土地 变卖公

多伦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4 03 21 10 时至 2024 05 19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多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多伦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f.taobao.com/0479/09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房屋位于多伦县诺尔镇府前街 10 号金龙义乌商厦 3 号商业楼 301 铺及附属土地。房屋为钢混结构 4 层楼房的第 3 层,建筑面积为 2057.67 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多国用 2016 000764 号、多国用 2016 000119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有宗地总面积为 11428.66 平方米,宗地面积分别为 11119.86 平方米、 308.80 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分别为 2046 12 04 日、 2039 06 10 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 2046 12 04 日、 2039 06 10 日。

特别提示:

变卖对象涉及土地存在两个土地证且两块土地终止日期不相同,通过估价委托人与估价师向多伦县不动产权中心及多伦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了解,均未查询到分摊土地信息,仅获得估价对象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多国用 2016 000764 号)其 308.80 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由 2039 06 10 日延长至 2046 12 04 日需补交总土地出让金 30880 元, 301 铺根据分摊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为 15872 元,具体以最终自然资源局收取为准。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土地终止日期均为 2046 12 04 日进行计算后,将其得到的估价结果剔除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后期人民法院在使用报告时作瑕疵处理。

变卖对象房屋于 2022 11 9 日以容缺受理的方式办理了竣工验收,容缺部分为地暖管( PE-RT )检测不合格、电梯未安装、外墙岩棉复合一体板存在局部脱落的风险,经委托人与估价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未给出容缺部分处理方案,本次估价假设容缺部分地暖管采取重新铺设措施,电梯采取继续安装措施、外墙岩棉复合一体板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如若如与事实不符,评估价值应做相应调整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 6751805 元;起拍价: 3781010.80 元;保证金: 378100 元;增价幅度: 10000 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约定 : 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拍卖标的物成交之日或尾款缴纳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可撤销本次拍卖。撤销后本院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同意本约定。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多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多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山东贵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电话 13722096630 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组织看样, 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 5 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别提醒:因司法拍卖的特殊性,有可能涉及该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部分税费,有可能需要买受人先交纳该部分的费用后相关部门才能给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税务部门或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税费风险需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前向 多伦县人民法院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五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实行一案一账户,户名:多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县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297692986462 。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 (2023) 2531 执恢 154 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 2016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13722096630

联系地址:多伦县诺尔镇东二环。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 0479-4527662

详细信息可在多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479/09 上查询。

多伦县人民法院

2024 03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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