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设计项目(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设计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湘发改投资[2025]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
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估算总投资634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2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11万元,预备费550.14万元。本次维修改造面积12906.1平方米,其中荷花园东楼7319㎡和地下室5587.1㎡,配套改造楼内公共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1、对荷花园东楼进行抗震安全鉴定,评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为抗震加固提供设计依据,对破损区域进行结构加固;2、对荷花园东楼进行维修改造;3、对荷花园东楼的弱电系统和楼宇管控智能化设备进行改造;4、对地下室与周边室外进行修缮,并新增消防水箱与化粪池;5、对本项目外立面进行维护修缮。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70.41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2906.1m²;
建筑高度23.7米;
工程规模M(中)型;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1,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3-31;
2.6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服务等,具体如下:
1、维修改造设计范围:第一部分:拆除工程。包括室内装饰及管网拆除、地下室管网拆除、屋面拆除等内容。第二部分:主体工程。(1)结构加固。(2)荷花园东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7319㎡,功能为指居、讯问(询问)等办案需求用房、陪护宿舍、干警居住用房等。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屋面翻新、室外改造、与荷花园西楼的配套工程等。(3)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587.1㎡,设备用房及车库。改造内容包括指居场所装饰及车库翻新。(4)综合布线系统。第三部分:周边室外附属工程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铺装、绿化、道路、消防、电气等工程。
2、智能化系统设计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广播系统,机房工程,会议系统,审讯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指居管理系统,智能人员定位,生命体征监测,手机信号、数字化警务安全保障机器人管控系统,固定式车底检查系统,液压路障机,智能灯具控制系统等。。
2.7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453.05m²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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