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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钒电池储能项目

· 2025-10-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钒电池储能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分布式 光伏发电和钒电池储能项目 ,已在 承德市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双滦审批投资备[2025]76号 文件备案,项目业主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 社会资本方出资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钒电池储能项目

2.1.2项目地点:承德市双滦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主厂区、钒钛事业部、新园区厂区内厂房等建筑的屋顶及厂区停车场。

2.1.3项目内容: 分布式光伏建设于承德市双滦区承德钒钛主厂区,占用屋顶面积约23万平方米,停车场及闲置零散地面6.4万平方米;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35MWp。同时配建一套1MW/4MWh的钒电池储能系统,并网电压:380V/10kV/35kV;年发电量:约4258.8万kWh;主要购置设备:48612块720wp组件、90台330kw逆变器,项目类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全部自发自用。

在西地停车场、冷轧停车场等停车区域70个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计约1200平米,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需累计变压器容量约1800kVA。充电桩年充电量:271.56万kWh;主要购置设备:30台7kW交流充电桩,30台交流21kW充电桩,10台40kW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2.1.4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招标人提供安装发电设备所需屋顶、场地,提供建设光伏发电站入网配电站场地,提供房屋及土地证明(招标人仅限提供现有屋顶、场地,不对上述屋顶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位置等做出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建成通过调试,并网验收后,实现正常并网运行,双方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运营期满后,承包方在六个月内无偿将新建光伏设施拆除并恢复原貌。

项目结算方式:中标人以结算供电量折扣电费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和适当的收益。

中标方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对招标人提供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钢结构厂房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及加固,屋顶彩钢瓦进行更换,对光伏电站使用期间屋顶进行维修,改造具体方案由中标方负责制定并经招标人认可,上述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1.5项目运营期由中标人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运营维护。

(1)负责所涉及的屋面维护(确保涉及屋面瓦功能完好,屋顶天沟排水通畅,构筑物结构稳定安全;确保屋面不发生漏雨问题),光伏拆装及重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含充电桩)。

(2) 如因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占用厂房发生拆、改、扩建,中标方无偿负责光伏板总面积50%的一次拆装服务,面积超出部分由招标人赔付。

2.1.6质量标准: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的设计、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运维、升级改造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2.1.7项目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项目建成能够正常并网发电运行的时间,要求不超过365日历天。项目正常并网发电运行后,经双方验收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5年。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折扣电价、项目立项、审批、设计等相关所有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核准、能评、环评、安评等)的办理、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含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机组并网调试,机组并网运行)、运维等(含人工和备件材料等物资消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融资能力,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风险,投标时须提供与融资机构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授信证明, 要求三项金额合计≧1.7亿元人民币 ;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开标日期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的,截止到开标日期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项单体30MW(含)以上厂房或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业绩均有效)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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