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委托运营公告
| 项目名称 | 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委托运营 | ||||
| 项目编号 | 2025HCLCA01091 | ||||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9113077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9月12日9:00始至2025年9月22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12日9:00始至2025年9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
| 运营标的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经营权 | 1 | 6.22 | 0.6 | ||
| 1.运营资产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第二层,运营面积约215.7平方米,运营范围仅限于二层餐厅及厨房部分(不含二层会议室)。 2.标的有房产证(大证未分割),无土地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转让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采用运营费用+收益分红方式进行运营收益分成:除运营费用外,成交人通过委托方渠道在餐厅承接的各类中餐、晚餐、送餐等营业收入(不含酒店日常配套早餐),需要向委托方支付此部分营业收入的25%作为收益分成。营业收入以委托方前台系统中入账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委托运营合同》(本公告附件4)。 4.运营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如成交人履约情况良好可续约1年。 | |||||
|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1.根据委托方对运营资产整体规划要求,运营资产用途仅限于酒店配套餐饮。 2.成交人运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需在下个运营周期开始前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10天,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金额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 三、交易条件 | |||||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项目成交后不因任何原因,调整成交价。 2.本项目服务及运营要求详见《服务及运营要求》(本公告附件3)。 3.委托方将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如现有厨房设备、家具、餐具等,具体使用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供成交人使用,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续设备维护、更新、更换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运营资产以现状委托运营,在运营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除结构加固原因造成的)修缮均由成交人负责,房屋现状由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运营期间的除因房屋结构加固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运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成交人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期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方。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6.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资产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另行承担运营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负责运营资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7.运营期内,资产必须由成交人运营管理,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出借项目运营管理权。 8.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内房屋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出借、处置,不得将本项目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9.运营期内,委托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本项目房产的产权,或委托方因融资需要将本项目房产进行抵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委托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成交人合同期内运营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0.运营期内,标的资产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成交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庐阳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委托方不干预成交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并验收通过,如不能,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成交人需配合委托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12.如果成交人在运营期限内运营管理的标的资产因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对委托方造成恶劣影响或因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3.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以现状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成交人因自身运营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委托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产生的后果。 15.运营期内,成交人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经营手续。成交人必须对街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16.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服务及运营要求》(本公告附件3)及《委托运营合同》(本公告附件4)。 |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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