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门县G228丹东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浦坝港特大桥、健跳大桥)
补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2025年三门县G228丹东线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浦坝港特大桥、健跳大桥)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所需相关信息的,还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房建等附属设施招标时无法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所附资料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2)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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