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鲁家峙大桥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普陀区鲁家峙大桥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11-330903-04-01-1711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普陀区鲁家峙大桥提升改造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普陀区鲁家峙大桥提升改造工程,大桥北起沈家门中洲路,南至鲁家峙岛西侧,横跨沈家门港,全长1740m,其中桥长1458m,最大跨度12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吊杆拆除更换、结构病害维修、承台加固、沥青路面及其他相关设施提升改造等,建设地点: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家峙大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吊杆拆除更换、结构病害维修、承台加固、沥青路面及其他相关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50.6 万元。下浮率区间:5%(含)~ 7 %(含)。
2.3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2)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则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总监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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