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根据装饰纪要〔2025〕22号计划安排,拟对2025年恩施州公司恩施市营销部民族路办公场所维修加固劳务分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YZCB202511701
项目名称:2025年恩施州公司恩施市营销部民族路办公场所维修加固劳务分包
预算金额:544400.00元
最高限价:544376.77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劳务分包采购,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谈判文件第三章。
或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7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查询记录提供不全的以采购人现场核查为准)(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7.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采购人在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 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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